核心导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谈对象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后断绝联系,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牢。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妹。 经查,2017年7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林某妹在乘坐公交车时认识了郭某丹,并虚构假名“李某”与郭某丹交谈,郭某丹见林某妹未婚,便把其介绍给弟弟郭某华。林某妹与郭某华见面后,并无好感,却乘郭某华对其追求之机,编造家中父母亲出车祸、需要钱住院治病等理由,先后九次向郭某华的父亲借款共计57000元,用于自己挥霍。在郭某华及家人心生怀疑,不愿意再借钱之后,林某妹便变更联系方式,逃避还款。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以谈对象为名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惯用的一种手段,男女青年及其家人,在找对象时一定要将对方的情况了解清楚,做到知根知底,在涉及对方借钱等情况时更应谨慎,以避免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