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山是城市的脊梁,是城市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是城市充满灵气的自然载体。昨天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 会上记者了解到,我市属于典型的丘陵地貌,境内山体众多。这些充满灵气的山体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实际需求,不少山体遭到破坏、城市建设与山体问题保护的矛盾凸显,削山建房、挖山建坟、毁林取土、劈山采矿等问题屡见不鲜。与此同时相关规划缺失、主管部门合力不够、有关规章制度缺失等问题导致山体保护利用无根无据。因此,我市山体保护形势严峻,迫切需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有关的上位法进行细化,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划、保护、管理的具体要求。 《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19年12月4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立足我市现有山体保护现状、开发利用情况,针对我市山体保护的实际需求,充分吸纳了近年保护山体的工作经验和其他地市的立法经验,重点围绕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规划编制与保护利用、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予以明确,与上位法结构体例保持基本一致,内容较为丰富,条文比较具体,总体可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