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一店主因遮挡二维码门牌被罚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二维码门牌不是私有财产,不能随意进行涂改、玷污、遮挡、移除、损毁、盗用,近日,男子倪某因擅自遮挡二维码门牌被霞林派出所处罚。
  霞林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对二维码门牌进行实地核查时,发现位于荔园西路一店铺门口的二维码被人用毛巾遮挡。经查,该店铺店主倪某未意识到二维码门牌的重要性,因贪图方便,随意将毛巾遮盖于二维码门牌上。倪某对其擅自遮挡二维码门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该店铺店主作出行政处罚。林黎彬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