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理由: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是一项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根据规定,低保制度建立了村-乡-县三级逐级审核(核查)审批的流程设计。但是,一些地方由于低保经办人员和工作经费紧张,申请审批时日较长,同时乡镇一级缺少全面入户核查的权责压力,而县级审批部门往往又不能全面直接掌握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当前审计和问责的压力下,审批机关在履行审批主体责任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这种情况造成了一些地方在审批低保时缩手缩脚,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入口直线下降。 为此,人大代表陈世萍建议把低保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低保审批权下放的好处:一是解决了当前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过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入户调查工作前移至村(社区)负责,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中工作量最大的一个环节就是入户调查,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从根本上解决了乡镇民政办人手少、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二是进一步方便了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给老百姓带来的直接利益和好处是方便了困难群众。过去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往往申请低保的对象总要找到县民政部门去查询打听审批结果,乡镇审批低保老百姓可直接到村到乡镇了解即可,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同时乡镇、村干部也知根知底,既能够做好解释工作,又能够及时回复处理有关问题,老百姓很容易接受。三是低保对象更加精准。过去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实际是对低保档案的审批,完全凭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如果乡镇审核把关不到位,就会导致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准、对象认定不准的问题。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后,低保直接由乡镇审批,乡镇分管领导不再是简单的签字审核,而是既要认真掌握审核程序,也要严把低保政策准入审批关,确保对象认定精准,维护低保政策严肃性和公正性。四是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是低保审核把关,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从低保审核审批的流程来看,村(社区)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更直接更精准,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低保不仅缩短了审批时间,而且加大了审批频率,提高了审批效率,优化审核审批流程,达到了提高效能的目的。 陈世萍说,在全省范围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工作,具体可以通过县一级政府授权乡镇(街道)负责低保救助审批,乡镇(街道)作为审批责任人全面履行审批责任,县一级对审批后的救助对象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以此监督乡镇(街道)审批责任的落实。 晚报记者 吴林玉 林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