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据莆田调查队调查,去年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7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23.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8.6%。 据调查,我市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有: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的上调以及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提高的影响;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减轻,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8年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520元,医疗费用报销收入增加;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寄带回收入不断增加,也带动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的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