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我市划定荔城区、城厢区的建成区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划定荔城区、城厢区的建成区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载有柴油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铲车、叉车等;高排放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本市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使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已在外省市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全国通用)。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符合高排放标准规定及未登记发放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进入。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