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下旬,《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以来,秀屿公安分局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燃”宣传活动,确保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根据《通告》,今年秀屿区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这是继2017、2018年以来的第三次扩大禁燃区域。今年辖区禁燃区域,具体包括:笏石镇辖区全范围;月塘镇坂尾村;东峤镇东峤村、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埭头镇埭头村;平海镇平海村;东庄镇莆头村、营边村、临港工业园区。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笏石全镇、东庄镇莆头村。 今年笏石全镇禁燃,笏石派出所民警积极配合镇政府,通过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致笏石父老乡亲的一封禁炮告知书》,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向群众宣讲今年最新的禁燃政策,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不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减少噪音、空气的双重污染,维护公共安全,让群众安全、祥和地庆祝春节元宵佳节。 同时,治安大队组织13个基层派出所联合网格员,在各乡镇村委会宣传栏、菜市场、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地广泛张贴《通告》,让群众知晓禁燃规定,文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按照《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零售)、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在非禁燃区,仅允许销售、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产品。另外,以往民间春节元宵节庆活动中经常使用到的三门铳、高压充气礼炮等自制烟花爆竹产品,因风险隐患高也不准使用。 秀屿警方将扎实推进禁燃工作,全面加强禁燃区巡查防控,严查禁燃区违规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力争实现禁燃区“零燃放”。一旦发现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此外,秀屿警方设立烟花爆竹专项举报奖励金,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千元。欢迎广大群众拨打公安110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秀屿公安”,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的浓厚氛围,共同守护秀屿的蓝天和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