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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文三爷”放高利贷敛财12亿
多名官员当保护伞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检察日报》】 【阅读:次】【作者:】
  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湖南省长沙市为据点的文烈宏及其涉黑犯罪团伙可以说是作恶多端。2019年6月19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对文烈宏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犯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1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至此,这起涉案金额12亿余元,由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文三爷”编织“黑网”

小时候被唤作“文三伢子”,混迹社会后得名“文三爷”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民福村,有一个占地近30亩的别墅,是当地的一个标志性建筑,该别墅拥有高耸围墙、独立庭院、气派泳池。这座别墅的主人,就是文烈宏。1969年出生的文烈宏在其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三,小时候就被唤作“文三伢子”,混迹社会后得名“文三爷”。1997年以来,文烈宏因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赌博作弊,在望城一带素有恶名。
  自2002年始,文烈宏以开设赌场、组织赌局、提供赌资结算,吸引、招揽众多企业主参与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随着高利放贷规模不断扩大,文烈宏便开始网罗马仔,采用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追讨高利贷债务和赌债,以确保收回高利贷本息、维护赌场秩序。
  2010年2月,文烈宏以公司名义从事高利放贷,并成立湖南宏大典当有限公司。自此以文烈宏为组织、领导者,参与人数众多,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比如该组织成员必须等级有序,马仔不得越级联络报告;马仔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维护“老大”权威;对该组织要忠心,如若背叛将受严惩;骨干成员单独受领任务,重要事项当面授意,相互之间不得私自联系及打听情况。
  据了解,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通过有组织的长期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至案发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致使近10人被殴打致伤,间接导致2人死亡,7家知名企业被逼重组、破产,4个房地产项目资金链断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7年2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将文烈宏案指定由常德市公安局管辖,并从常德、长沙、湘西等地抽调百余名精干警力参与办案。28日,专案组在长沙市开展集中抓捕行动,将文烈宏、佘彬、龚浩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随后,该组织其他成员也相继落网。同年6月21日,对该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分罪名分案分人审查

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和第一公诉人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湖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就案件办理、财产处置、分案审理等作出了明确指示,成立了专案组,并派专人进行督导和指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全力办理该案。
  “按照‘分罪名分案分人审查、主承办检察官总负责’的工作思路,将任务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坚持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实现了办案力量的灵活组合。”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介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该案的办理,该案办理由省检察院直接指导,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担任专案组组长和第一公诉人。专案组详细绘制了涉黑组织的组织结构图,制定了办案进度表,规定了每一项具体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严格把握办案进度,依法推进案件办理,确保案件办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的四个基本特征。”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文烈宏涉黑一案中,嫌疑人所犯罪行不仅具有传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而且法律关系异常复杂。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是该组织攫取非法利益最主要的方式,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个特征,特别是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认定上较为复杂。因为该案中诸多案件刑民交叉,民间借贷、合作开发、建筑施工等民事纠纷与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交织,呈现出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甄别难度大。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复杂,涉案罪名多达十几个,敛财数额巨大,既要厘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要厘清哪些是组织犯罪,哪些是个人犯罪,哪些是刑事犯罪,哪些是民事侵权,必须找准证据,严格依法办案。”余湘文介绍说。



审查报告达100余万字

检察官审看了2600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并转化为文字


  “我们确定了分案原则,即涉黑与不涉黑的分开;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与一般参加者分开;有亲属关系的分开,例如文烈宏与其女儿文雅、外甥郭卓等分开;先审理主案再审理其他案件。”余湘文介绍,实践证明,分案方案对于提高庭审效率,快速推进庭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文烈宏等4人的主案,用时6天审理完毕,而另外两个涉黑辅案分别只花了2天和1天半的时间,为办案组寻找确认事实证据留下了充足的时间。
  在证据关口,公安机关最初移送卷宗材料290册、犯罪嫌疑人39名、违法犯罪事实70余起。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52人次,复核被害人及证人43人次,接待律师35人次,提出补查意见477条,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新增卷宗71册。
  针对涉黑犯罪的经济特征,专案组充分挖掘文烈宏“长沙现金王”这一称号的来历和内涵,并从该组织为成员提供逃跑经费、发放“封口费”,为因作案被羁押的成员提供生活费,以及为树立组织权威打压对手、寻求保护、政治捞金等全面收集、补充证据。
  对于查扣资产的确权,专案组对12亿多元的涉案资产、1000多个银行账户,一一审查甄别,补充卷宗材料13册,“光案卷就摆满了一整间办公室”。
  检察官还审查了讯问文烈宏长达2600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将同步录音录像转化为文字,与讯问笔录核对进行审查。文烈宏案涉黑罪名审查人常德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柳回军说:“审查工作完成后,还经常感觉文烈宏的声音在耳边回荡。”最终,该案审查报告长达1500余页100余万字。
  在诉讼关口,严格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每一个被告人和被害人送达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并为辩护人提供了全案电子卷宗;与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沟通,协调看守所充分保障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会见权利;对辩护人提出的请求,一一进行书面回复。犯罪嫌疑人姚跃的辩护人提出姚跃身体状况不好,办案组随即协调安排对姚跃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在法律适用关口,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认定组织内犯罪事实和组织成员,在查清每一笔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每一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地位、作用综合全案进行评判,既形成了分罪名的审查报告,又形成了分个人的审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全案综合报告。




既不“降格”也不“拔高”

审查后认定4人不构成涉黑犯罪,另追诉1人,最终认定涉黑组织成员25人


  “坚守法治,严格把关,依法监督。”湖南省检察院扫黑办负责人介绍,在文烈宏案件办理中,湖南省检察机关坚守法律底线,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立足“打准打实”,强化证据审查,依法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把好案件质量关。
  姚跃与文烈宏是桥驿镇的同乡。最初,文烈宏正是在姚跃的介绍下,结识了张某、乐某等一些企业老板,开始了他的设套诈骗之路。2010年2月,在姚跃的帮助下,文烈宏注册成立湖南宏大典当有限公司,对涉黑组织进行企业化运作和管理。2014年,又是在姚跃的建议下,文烈宏对时任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均已判决)进行腐化“围猎”,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其女儿文雅虽然直接参与组织内的犯罪活动较少,但相当于整个组织的管家,其实际管理控制组织银行账户40多个,用于转移、划拨涉案资金。经统计,这些账户进出资金流水总额高达150余亿元。
  对于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把握构成要件,否定了如串通投标罪、虚假诉讼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罪名。常德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还依法认定4人不构成涉黑犯罪,另追诉1人,最终认定组织成员25人。
  同时,对多个罪名依法追加了犯罪事实。如敲诈勒索罪,追加一笔犯罪事实涉案金额2293万元;强迫交易罪,追加两笔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3776万元,从而将文烈宏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升格法定刑。这些犯罪事实,最后被法院判决全部予以认定。
  为充分准备庭审,专案组在全面熟悉案情、证据、法律的基础上,反复推敲、修改制作预案达2000余页,调整预案20余次,整理出共性和个性问题200多个,归纳辩护观点及答辩意见300余条,举证、质证提纲修改了28次,公诉意见则七易其稿。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公诉人从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维护企业家合法利益,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角度深入阐述,当庭厘清事实、释解疑问、宣传法律、传播正义。
  2019年1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6月,湖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后说法: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更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雷霆声威下,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组织从猖獗一时最终走向彻底覆灭,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被连根拔起,彻底铲除,使得社会正义得以伸张,被该犯罪组织破坏的社会生态也得以修复。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履职,依法办案,严把事实证据关、诉讼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围绕涉黑犯罪的四个特征、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涉案资产的权属确认、涉黑人员的审查甄别、“保护伞”的审查认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细致工作。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的法治信念,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坚持“稳、准、狠”打击重大涉黑犯罪,依法顺利完成了该案在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打击黑恶犯罪,扫除黑恶势力的决心;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维护企业家合法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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