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钱碧云)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前,莆田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和福建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标本运输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在省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对我市三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与拍照视频远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布局、硬件设施、应急预案、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备案、新冠病毒样本准运证办理、实验室样本包装、保存、运送、处理及个人防护、实验室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详细核查。 检查发现,三家单位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均已备案,实验室样本包装、保存、运送、处理及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符合要求。检查人员对个别单位存在尚未办理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备案、新冠病毒样本准运证等问题给予指导,对一家布局不合理、隔离不规范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