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台八条措施 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 记者昨日获悉,为全力推动复工复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支持海洋与渔业企业共渡难关,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海洋与渔业持续发展的八条措施,促进海洋与渔业稳定健康发展。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2020年度新型环保型全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筏式吊养浮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水产种业基地等设施渔业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速度。对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各县区(管委会)可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渔业生产稳健发展。2019年度渔船油价成本补助和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应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支持水产加工升级改造
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生产线,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加强水产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推动水产加工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省局下达的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水产加工企业发展,对在2020年6月底前投产的新增自动化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可根据投资进度提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用足用好优惠扶持政策
用足用好省《若干措施》和市《十条措施》贷款贴息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恢复生产。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服务和用药指导,有效保障养殖生产需求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稳定全年渔业生产打下坚实基础。认真落实省局《十条措施》,加快推进秀屿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内产业类项目建设,对年内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比例提高至50%。
●支持远洋渔业稳健发展
支持莆田市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开发坦桑尼亚桑给巴尔远洋渔业,加快推进12艘远洋渔船和2艘冷藏运输船建造。
●加快推进渔港建设
积极向省海洋与渔业局争取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指导秀屿区加快推进平海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
●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审批服务模式,改进优化渔船登记、捕捞许可等审批事项办理模式,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网上预审、网上审批,推进“一趟不用跑”。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开卷式审批工作(自己批、网上办)。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船船舶、船员证书,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更换、年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渔民有驾船作业等生产生活需要的,仍可使用现有证书,对证书因逾期未换证、未年审等情形导致证书过期或失效的,渔业执法部门应不予处罚。
●发挥渔业互保保障作用
深入渔区、渔户收集民意,宣传、推广省渔业互保协会正在探索开发的鲍鱼价格指数保险、赤潮灾害保险等新险种,争取渔业养殖设施和赤潮灾害保险等新险种落实到莆田市做试点,降低疫情给涉渔企业、养殖户、渔民等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按照省局《十条措施》规定,积极向上争取为市内所有参保的渔民会员赠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险。
●拓展水产推介宣传渠道
充分发挥渔业相关协会作用,利用新媒体网络等途径,推动形成“互联网+渔业”的商业模式,及时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搭建产、供、运、销无缝衔接的电子服务平台,畅通水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为突破我市水产企业面临的困境和保障广大市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有力支撑。积极组织水产企业参加省内外举办的渔博会、洽谈会、展销会以及妈祖文化论坛产品展示活动等,提升我市渔业品牌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不断拓宽我市水产品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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