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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做好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
继续启动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20-03-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规定,2月份莆田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6%,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6.7%,符合启动条件,我市继续启动2020年2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放对象,全市2020年2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发放标准,根据莆民〔2020〕13号,2020年2月份莆田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为660元。经测算,2020年2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47元。
  根据莆人社文〔2019〕227号,2020年2月份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0%档1099元,75%档1177.5元,80%档1256元。经测算,2020年2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70%档79元,75%档 84元,80%档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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