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昨日,记者从市发改革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明确加大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打通降电价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将降价的政策红利传递给终端用户。 通知要求,转供电主体要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5%的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必须准确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不乱加价乱收费,通过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打通降电价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将降价的政策红利传递给终端用户,助力复工复产,进一步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终端用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或供电企业抄表管理改造,2020年以后新增接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终端用户实现用电“一户一表”。 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应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再进行细致排查,依托电网企业建立和完善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个转供电主体建立台帐,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的基本信息、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增减变化情况。同时,集中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主动上门、印制宣传单以及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政策、在给转供电主体的电费通知单上提示政策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实现全部覆盖、无一遗漏。 转供电主体应在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指导下,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的方式结算电费,是否及时将2018年以来先后8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是否在转供电环节存在乱加价、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非法谋利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及时纠正违法收费行为。应准确统计终端用户情况、每户电量和收取电费的构成,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建档备查。 此外,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检查中发现转供电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方式结算电费的,可从是否及时将2018年以来国家历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加以认定。发改部门、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沟通,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