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召开。会议表决通过《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决定》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施行的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地方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并颁布施行了《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各级各部门积极学习宣传和依法履职,已经实施的5部法规在促进地方立法及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解决好地方性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让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实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组织起草了《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三入”要求,是地方立法工作的自然拓展,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人大决定重大事项领域的一项创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决定,接下来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探索、实践和总结,这将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规范,从而更好地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