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袁某与被害人苏某系某工厂的工友,居住在同一宿舍内。2019年8月20日,苏某发现自己一张存有三万元现金的中国银行卡取不出钱来,袁某得知后便与苏某一同到中国银行补办了新卡,又帮被害人苏某将新卡绑定到支付宝上。在两人返回宿舍的途中,犯罪嫌疑人袁某起了歹意,欲将苏某卡上的钱据为己有,便向苏某借用手机,偷偷将苏某支付宝绑定的中国银行卡中9999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为了不让苏某发觉,袁某把支付宝转账记录及手机短信删除后,才将手机还给被害人苏某。8月21日、22日,袁某又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手法分别转走被害人苏某银行卡中9999元、9999元,苏某均没有察觉。而袁某胆子越来越大,同年10月,袁某又向苏某借用一张工商银行卡,在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绑定在袁某自己所使用的微信号,随后多次通过其所使用微信从苏某工商银行卡内提现共计2500元。累计盗取32497元钱均被袁某用于游戏消费。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袁某的伎俩终有被识破的一天。元旦假期,苏某查看中国银行账户存款时发现卡里的钱不翼而飞,在银行流水附言中发现了蛛丝马迹——“支付宝——袁某”,随即报案。日前,袁某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好心”下的“歹意”一时难辨,便捷的电子支付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便利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途径,绑定支付宝、微信的手机和银行卡勿随意转借他人,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以免财产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