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我来创业 原是坑老乡
事发城厢,骗老乡的案犯杨某终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20-04-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核心导读:小张应老乡杨某的邀约来莆田做海鲜生意,大老远从义乌自驾到莆田要和老乡一起去谈生意,在莆田逛了几圈后,不仅没见到合作伙伴,生意启动资金和老乡杨某还一起“失联”了。直到最后,他才知道这是一个骗局,这个生意根本不存在。当然,骗人的老乡也得到应有的下场。日前,城厢区法院经审理,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9年6月份的一天早晨,杨某(男,36岁,贵州人)联系小张(男,36岁,贵州人)一起去莆田做海鲜生意,创业心切的小张当天下午就从义乌自驾赶往莆田。到达莆田后,杨某安排小张在南门某酒店住下,说很快会叫几个朋友一起过来谈生意。期间,杨某让小张去取几万块现金出来,并告诉小张“有了本钱跟人就比较好谈”。两天后的晚上22时许,杨某来到小张入住的酒店,要带小张去谈生意。创业心切的小张将筹到的32000元取了出来,带着钱开着车兴致勃勃地和老乡杨某一起去谈生意。杨某让小张一起开车去接杨某的小舅子一起前去谈生意,可小张开着车和杨某在莆田市区逛了几圈后,都没接到杨某的“小舅子”。疑心的小张开始向杨某询问小舅子人在何处,杨某便让小张将车开到某音乐会所一起等“小舅子”。等了许久,还是不见“小舅子”的踪影,杨某又说“小舅子”已经到小张入住的酒店,小张就开车带着杨某赶回酒店。回到酒店时,酒店门口没有停车位,杨某便让小张将车子开到酒店后面停车场去,称自己先下车去房间等小张。杨某带着钱下了车后就迅速离开了酒店,搭乘出租车回到位于仙游郊尾的暂住处并将手机关机。待小张回到大酒店门口,杨某已不见人影,也没有在酒店的房间。给老乡杨某打电话时发现已联系不上,惊觉受骗的小张这才反应过来,立即报案。
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32000元,数额较大,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该案起诉至城厢区法院。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黄超腾 梁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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