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涵江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案,该案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莆田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 白鹇属鸟纲鸡形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雄性体白色,长100-119厘米,雌性通体橄榄褐色,长58-67厘米;多繁殖于中国、缅甸、泰国和中南半岛等地,因其食用有补气健脾之效,往往成为非法狩猎者窥猎的目标。 庭审查明,2019年11月21日,被告人林某、黄某驾车前往涵江区庄边镇某村山上,被告人林某用气枪猎杀三只“山鸡”,后由被告人黄某捡拾放进编织袋。次日凌晨,被告人林某、黄某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所猎杀的三只“山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价值共计人民币150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黄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对猎捕野生动物白鹇而触犯刑法的行为十分懊悔。 该案将择期宣判。 涵江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