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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20-04-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昨天上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的出台是推动莆田未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条例》是我市乃至我省7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亮点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贯彻意见等回答记者提问;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和荔城区、涵江区政府有关领导立足各自职责,就如何执行好落实好条例回答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舜主持新闻发布会。
  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是指位于主城区中部的南北洋平原核心区域,生态绿心区域面积约65平方公里,既体现着我市“梅妃故里、荔林水乡”的城市特色,也承担着防洪排涝等防灾功能和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调节功能,是莆田生态、文化、区位和景观价值高度复合的地区,延续着莆田千百年来的历史脉络和文化涵养,也饱含着莆田人民长期以来的生态坚守和价值储备,是莆田这座城市的自然生态瑰宝。因此,保护好城市生态绿心事关我市长远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此次《条例》的及时出台,将为我市城市生态绿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支撑,这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坚持依法治市的一个强有力的举措。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将《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确定为2018年度立法项目, 由原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起草。2018年11月,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2月和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经两次审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月,《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获得高票通过;2020年3月,《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绿色发展”为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共五章三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在规划与建设一章,对绿心规划的编制原则与程序、空间划分与管制、产业引导与管理、村庄分类与规划、村民住宅建设、周边地区建设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在保护与管理一章,从水、林、田、湖、湿地等层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从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方面,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规则。
  会上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出台配套政策,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城市生态绿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把莆田这座城市建设得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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