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林期翼)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7年11月初,林某光因急用钱周转便以名下的汽车为担保向苏某锋借款,签订车辆钥匙质押贷款合同,并在出借人空白的借条上签名、捺印,借条借款金额为5万元,随后,林某光的汽车被安装了定位器。双方约定借款4万元,但扣除支付汽车定位安装费用0.28万元、实际借款仅3.7万元。同月23日,林某光的汽车以违约为名被拖走,林某光支付3.2万元后赎回车辆。2018年1月初,被告人苏某锋将上述借条以陈某的名义在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林某光,要求其归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0.3万元,同月26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光向陈某支付了4万元。以上行为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典型手法。 2018年底,苏某锋对林某光实施“套路贷”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苏某锋以陈某的名义在法院起诉林某光的行为,依法可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原一审裁判文书应予以撤销,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目前,城厢区人民法院采纳该再审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