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文明行为是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具体展示。4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据悉,该条例草案已经2020年3月5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据介绍,近年来,莆田全市上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全力以赴,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但是,文明创建永无止境,我市在市容市貌改善、环境卫生保洁、交通秩序优化、经营秩序规范、移风易俗深化、家风建设传承、传统文化弘扬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不禁不止,这些问题给城市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总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进行促进城市文明行为立法是必要的,对填补我市文明行为法治体系建设空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对文明行为的激励机制、对不文明行为的惩处机制,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推进美丽莆田建设,塑造城市美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为保障的立法原则,在立法目的和依据、法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内容基本可行,且与上位法不相抵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该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