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去澡堂泡澡,竟将别人的名表盗走。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惯偷”刘某提起公诉,经城厢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年3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可谓劣迹斑斑,先后5次因盗窃被判刑入狱,每次出狱后又重操旧业。 2019年11月3日,刘某到凤凰山街道宜来天然大温泉里面去泡澡,泡了一会儿坐在大厅休息时见被害人潘某落下来的手提袋里面有一个储物柜的钥匙,就拿着这串钥匙到储物间打开柜子,盗走里面的一个欧米茄手表(经价格鉴定价值19575元),之后将钥匙放回那个袋子里面,并且把手表藏在后面一个放杂物的房间里面,准备离开的时候再把手表带走,后又回到浴池里面去泡温泉了。被害人泡完澡发现柜子内的手表不见了,于是打电话报警。 经查,刘某曾于 2014年4月8日因盗窃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25日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10日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4日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21日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