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骗局终究是骗局,聪明反被聪明误。莆田两同村男子企图不劳而获,一起商量在淘宝网购买黄金戒指,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黄铜戒指“狸猫换太子”,随后将“黄金戒指”退货,并在淘宝上申请退款,以此实施诈骗。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大陈、小陈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20日,大陈在淘宝网上以人民币4655元的价格向甲珠宝店购买一枚黄金戒指,同月22日,当快递员吕某将装有该枚金戒指的包裹交给大陈验货时,大陈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黄铜戒指将包裹内的黄金戒指调换,后以“货不对板”为由将快递退回,随后在淘宝网上申请退货款,成功收到商家退款。之后,被告人陈某将该枚金戒指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卖给莆田市一家黄金回收店销赃。经鉴定,该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5415元。 2019年1月22日,小陈在淘宝网上以人民币6874元的价格向乙珠宝店购买一枚金戒指。同月24日,快递员将装有该枚戒指的包裹交给小陈验货时,小陈因害怕不敢实施调包,便将购买的黄金戒指退回,后在网上申请退款成功。经鉴定,该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5905.9元。2019年2月份,大陈、小陈一起商量策划后,准备再次实施诈骗,二人先在某珠宝城购买了两枚黄铜戒指,之后驾车来到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某宾馆入住。2月23日,大陈在淘宝网上以人民币8320.03元的价格向丙珠宝旗舰店购买一枚黄金戒指,小陈在淘宝网上以人民币7639元的价格向丁黄金饰品店购买一枚黄金戒指。之后大陈、小陈又用相同的手法将黄金戒指调换成黄铜戒指,并再次在网上申请退款,但因商家在收到退货时发现问题,大陈发起的退款未成功。经鉴定,大陈购买的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8245.25元,小陈购买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6811.5元。 大陈、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静兴 蔡振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