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自己的爱犬走失意难平,看到别人家的狗长得相似竟将其偷走。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高某,今年43岁,莆田市籍男子。2019年6月底,高某在经常宵夜的饭店里吃完宵夜,照例跟店家的金毛犬玩了一阵子,因为经常逗弄,金毛认得高某格外亲昵,这让高某思念起年前刚丢的长相相似的金毛犬。恰好此时四下无人,而狗笼子只上插销并没有锁,于是高某心思一歪,拿起身边的骨头哄着骗着将金毛犬偷走。将近天亮,饭店收拾打烊时,被害店主发现自己的狗不见了,于是报了警。案发后经鉴定,被盗金毛犬价值人民币四千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深感愧疚,与被害店主达成谅解。日期,该案经城厢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高某单处罚金二千元。通讯员 傅晓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