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为了刷卡方便,一些消费者开通了银行卡小额免密支付的“闪付”功能,谁知有些人竟专门利用该功能盗窃银行卡后刷钱。日前,秀屿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黎某某获法院判处刑罚。 经查,被告人黎某某因为没钱花,于2019年10月份,先后五次到秀屿区东峤镇的工厂、企业员工宿舍内,盗窃带有“闪付”标志的银行卡共六张以及现金人民币420元,并将银行卡拿到便利店刷卡消费、套现共人民币5906元,套现的钱款用于上网和打赏网络主播。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以被告人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闪付”功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被盗刷,市民们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通讯员 林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