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依)近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我市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试点(以下简称“课后服务试点”)的实际情况,在前期五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基础上,对做好我市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补充通知,加强课后服务和经费保障。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不超过3课时;下午不超过2课时,全天总课时不超过5课时(含5课时)。
允许教师在本校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在完成本校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允许教师跨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并领取相应的报酬;鼓励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师生、退休教师等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课后服务。广泛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家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可由学校根据服务内容予以相应的报酬;充分依靠和发挥班级及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各学校可按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若余数不足45名,可以配1名教师;全学段只有一个班的,可以配1名教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按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学生数每年生均100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教师劳务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根据学生参加不同的服务项目,可收取不同费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开展期间所发生的本校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劳务费、外聘人员劳务费,以及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费、电费、保洁费、设备、安防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