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朋友酒后驾车撞墙受伤,担心朋友出事,呼叫另一朋友前来帮忙。竟然,前来“救驾”的朋友是“酒驾”而来。日前,秀屿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在出警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时,揭开了这两兄弟的酒驾故事。近日,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交警部门对醉酒驾驶电动车的陈某、黄某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即:对陈某无证驾驶(准假不符)、醉酒驾驶、未戴头盔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吊销驾驶证,罚款400元、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黄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元、5年内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5月8日凌晨30分许,月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秀屿区月塘镇村道西砺线有一辆电动车撞到墙受伤,流了很多血,驾驶人倒地不起。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了现场,民警发现事故现场停放着两部轻便二轮摩托车,有一男子陈某浑身酒味,头破血流。随后,120救护车赶到,为该男子医治。而勘查现场时,民警还发现,自称是报案人的郭某也在现场,与旁边站着的另一名男子黄某,两人也是浑身酒味,莫非不是单方交通事故?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得知,当晚报案人郭某吃完烧烤、喝完酒,在散步回家途中,发现有人驾车撞墙受伤。细看,竟然是好友陈某,于是,就拨打110和120。之后,郭某又打电话呼叫好友黄某过来帮忙。不料,黄某当晚也喝了酒。因担心陈某的伤势,黄某明知自己也喝了酒,但情急之下,出于哥们义气,还是酒驾而来想“救驾”。 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和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228毫克/100毫升、133毫克/100毫升,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温馨提示:人在饮酒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对应急情况反应时间延长,手脚协调能力也会下降,势必不利于规范驾驶和安全行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变大。此案告诉大家:兄弟情深可贵,救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切不可酒后驾车,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请君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