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关于公积金那些事儿,你是否清楚(之四)
【发布日期:2020-06-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住房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解决市民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许多支持措施。但是,对于公积金那些事儿,你是否清楚?日前在莆田市委网信办举行的第九场网上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介绍了有关情况。记者特意整理了其中的部分热点问题,以飨读者。

  ▲离(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如果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退休的职工,提供身份证、离(退)休证明提取方式:现金提取,转本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注:离退休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办理销户提取,只能按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来申请提取。)▲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能马上提取?如不能马上办理,需多久后方可办理,通过什么渠道可便捷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个人账户须封存满6个月后方可提取。
  提交材料:身份证、离职证明(辞职批文、解除合同关系或判刑的法律文书)提取方式:现金提取,转本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提取次数:辞职(离职)的职工,2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提取业务。
  (注:账户封存满2年,未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提供辞职批文、解除合同关系证明或判刑的法律文书。)企业的职工、行政事业的聘用人员辞职(离职),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辞职(离职)证明;行政机关单位的干部或职工辞职,提供单位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批准文件。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出具法院判决书、服刑人员提取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须注明提取公积金的去向,本人签字手印、服刑所在地监狱部门的见证、原单位盖公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职工工作调动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何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职工在本市辖区内工作调动的,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二)职工在省内(除厦门外)跨地市工作调动的,由职工到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新工作单位申请办理省内转移手续。职工调到厦门或省外工作的,由职工向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转入接续手续。
  1、职工省内工作调动或多账户,账户合并或转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
  (注:如在其他中心存在多个账户的,需先到当地中心办理省内合并,才能办理省内转移。)2、全员或批量账户转移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所有或部分职工并入新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批量转移手续。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委托代办证明(注明转移的人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林子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