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于日前出台了市级开放招商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支持除已单独编列预算之外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开放招商促进活动、开放招商平台搭建和开放招商人员差旅、接待、纪念品赠送、项目评估等招商活动;强化招商资金保障,安排2000万支持市开放招商办、五个招商战线小组、人大办、政协办用于招商活动,若不足在预算调整时补充;提高差旅费用标准,招商人员出差住宿按其职务级别在各地差旅住宿限额标准上上浮30%,交通费报销范围扩大至出租车、网约车等。 同时,注重项目事前评估,建立健全项目评估决策机制,凡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重大合同签订的都要组织项目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