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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我市继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困难群众可领到价格临时补贴
【发布日期:2020-06-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据莆田调查队最新调查,5月份我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3%,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6%。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5月份我市继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精神,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有关规定,今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主要是我市5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发放标准:5月份莆田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为660元,经测算5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40元;5月份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0%档1099元,75%档1177.5元,80%档1256元,经测算5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70%档62元,75%档66元,80%档72元。
  此次发放,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保障对象身份的比对工作,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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