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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实施细则  关爱残疾人 共享社会温暖阳光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近日,仙游县出台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以保障全县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
  《实施细则》明确了辅具适配补贴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仙游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具有仙游县户籍或持仙游县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省内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持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是此次《实施细则》新增加的对象。
  可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评估要求等,均在《仙游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中载明,包括通用目录和0-14岁残疾儿童特殊目录两部分。 对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我市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也适用本办法,但不能重复享受,二种报销补贴只能享受一种。
  补帖标准为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县级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 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对《县级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已在《县级补贴目录》中载明,对评估服务费可给予适当的补贴,评估服务费补贴总额不高于年度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总支出(含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与评估服务费补贴)的15%。
  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补贴只要通过网页操作或手机下载网上申请平台的app,进行注册后就可以申请补贴,《实施细则》的出台,使仙游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自理能力,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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