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有力支撑。6月23日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据介绍,为了做好草案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深入荔城区、城厢区和秀屿区,与区人大常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莆田文明网公布草案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北京、天津、深圳、厦门、杭州、大连、无锡、济南、泰安等二十多个地方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充实草案内容。6月5日,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