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一男子为赚钱,将银行卡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殊不知已涉嫌犯罪。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批准逮捕崔某、王某某。 2020年4月,崔某在网上找兼职的时候认识了唐某某等人(在逃),唐某某说,只要向其提供银行卡及绑定的K令、身份证等资料,就可以轻轻松松赚到钱,正愁找不到兼职的崔某听后,觉得这个赚钱的方式轻松简单,虽然意识到提供银行卡信息可能会被用作非法用途,但仍将该“兼职”介绍给王某某。后崔某、王某某让亲友去办理银行卡,并将亲朋好友名下的共九张银行卡及绑定的K令、手机号等信息以每张2000至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唐某某,殊不知,这些银行卡信息被唐某某等人用于诈骗案赃款的转账。此案侦查中。 检方提醒:买卖、租借银行卡本身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更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请广大群众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通讯员 黄艾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