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林碧草)7月21日凌晨,泉州南安籍男子潘某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径龙华镇高速路口红绿灯路段时,追尾前方停靠等待红绿灯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及潘某受伤(身体四肢多处擦伤、门牙崩断两颗)的交通事故。经检测,潘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6.07mg/100ml。 本案中,第一个是法律成本,潘某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后将进一步追究其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第二个是经济成本:由于碰撞剧烈,潘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已基本损坏,小型轿车左后方损坏严重,这些维修费用因醉驾驾驶保险不予理赔,需潘某个人承担;第三是诚信成本:醉驾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个人的贷款、消费受到限制,且以后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还有人身自由受限的时间成本、家人亲友担忧的家庭成本、个人承受的精神成本等等。 一时的行为,却要支付如此多的成本,警察再次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