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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蚊香引发大火灾
粗心男子毁林近百亩获刑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张智勇) 失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仙游园庄一粗心男子点蚊香驱蜂,结果不慎引发火灾,毁去林木近百亩。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某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悉,2019年10月26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仙游县园庄镇六户村打石港组“田畔”山场点蚊香熏马蜂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7亩,疏林地面积30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0273元。同年同月同日,被告人张某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7亩、疏林地面积30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40273元,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其能积极扑火,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属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能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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