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黄元江 方坤杰)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罪犯易某、张某提出其刑期计算错误,驻所检察人员视频会见了两名罪犯并调取相关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罪犯易某、张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于2020年6月21日被秀屿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次日分别判处易某、张某拘役2个月。秀屿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与执行通知书均未及时抵扣两名罪犯此前羁押的时间导致刑期多计算4天。 针对法院存在的上述违法情形,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秀屿区法院发出纠正意见,要求法院核实正确刑期并作出整改。秀屿区法院于收到违法通知书当日即对两名罪犯的刑期作出裁定并及时送达看守所且答复仙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该案的办理,及时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检察监督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