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甲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查,2009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等纠集多人在莆田多地开设赌场。其间,被告人邱某某受被告人林某甲邀集,为该赌场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且伙同江某某等在该赌场内高息放贷牟利,在牟利后又以被告人邱某某开设的茶叶店为据点向社会人员高息放贷,并以无息借款、平时发放少量现金等形式笼络被告人王某某、许某某、陈某某、同案人刘某某、郑某某等人,针对借款人及关联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其间聚众阻扰政府执法,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林某甲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邱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林某乙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许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本案另有十二名被告人均因犯开设赌场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林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