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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后起争执 毁车之后撞父母
秀屿区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嫌犯林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20-08-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核心导读:现实中与家人因琐事起争执属正常情况,但任性到开车撞自己父母的却实属少见。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起诉的一起林某某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案,起因正是如此。
  2020年1月的一天晚上23时许,小林(秀屿区东峤人,42岁)醉酒后在自家房子边给妻子小丽打电话,对方没接且关机,其想起前些日子向妻子借车时,觉得小丽利用各种借口不借车,其跟父母说时,父母担心小林把车卖掉,就骗说小车已经被他妻子卖了。
  小林听完怒火中烧,心怀不满,觉得父母偏心,遂用路边的石块砸坏妻子的小车右侧后窗玻璃(经鉴定,损坏价值共计17962元人民币,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辱骂其父母。之后,小林走到房屋后村道并驾驶小车将其父亲停放在村道上的一辆面包车的右侧车门撞坏(经鉴定,损坏价值共计2252元人民币)。
  再之后,小林又回到家中并把家中后门的卷帘门打开,接着又驾驶妻子的小车从村道往家门口方向开,开到其家中房屋内撞房屋内的东西,当时其父母亲正站在房子门内,其父亲看到后就开始骂小林,小林就向后倒车,接着加油门往其父母所在位置撞去,其父母虽然向一旁躲闪,但其父亲的左边小腿还是被小林驾驶的小车车头撞到,小林父亲被撞受伤之后回到卧室,小林仍然不依不饶又下车要去打其父母,后被其父母按倒在地并用绳子绑住约束至其酒醒。
  经鉴定,小林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7.76mg/100ml,其父亲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立案后,其父亲和妻子向公安机关出具谅解书,对小林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月12日,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移送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26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某犯两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施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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