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拾金不昧是美德,顺手牵羊要不得。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2020年5月18日凌晨3时50分许,许某从霞林街道一家网吧出来准备找地方睡觉。在路上闲逛的许某途经凤凰山街道月塘街的时候,看到马路边停放着一辆没有上锁且车上钥匙还未拔走的棕色电动车,趁着夜色朦胧,许某迅速启动电源将棕色电动车偷开走。驾驶着偷来的棕色电动车,许某心中窃喜:“这可比走路方便多了。”行驶到龙桥街道双洋广场的时候,许某又意外发现一辆没有拔走钥匙的白色电动车,且这辆白色的电动车远比他刚“得来”的棕色电动车看起来新的多。况且眼下四周无人,许某果断将棕色的电动车停在双洋广场的附近,紧接着过去把白色的电动车启动电源顺利开走。他将白色的电动车藏到海峡银行附近的巷子里后又原路折返回去,将棕色电动车一起藏到此处……2020年5月20日,许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监视居住。谁知,许某仍不思悔改。同年6月28日19时许,许某在莆田市第一医院看到一辆电动车后备箱上挂着钥匙,随后把钥匙拿到车头启动车子,又直接将电动车偷开走。 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320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某的不思悔改,最终必然引得牢狱之灾。办案检察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出外时要提高警惕,锁好自己的电动车,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务,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邹莹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