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因我曾在电子邮件尚未在中国传开之时真正地寄出过一封信,也经历过漫长的等待回信的时光,所以在当下这个动动手指就能发送“信件”的时代,我仍是固执地偏爱手写信。 从小我就对信有一种莫名的欢喜和敬畏。虽然我通过邮局寄出的信只有两封,但我写过的信算来应该有几十封。小学写、初中写、高中写,而在大学写的第一封信,就是你现在看到的这封通过《蒲钟》送到你面前的夜信。 想来小学到高中,我写信的状态分三个阶段,分别对应三个学段。 小学是我的写信狂热期。 大概于二三年级时语文老师教了信和信封的格式后,我就开始狂热地写信。这些信基本上没有寄信对象,连信封也没有,因为我只是想写信,从未想好要写什么,每次写了开头便草草了事,把信纸一张张地搁在抽屉里。过了几天,它们都神奇地消失了——我的奶奶不识字,以为这些信纸是废纸,就扔掉了。当然,我也从未挂念这些不翼而飞的信纸——那时的我只是单纯喜欢写信时的那一份正式感、庄重感,只是为写信而写信。 四年级时,我寄出了人生中的第一封信,寄给了我漳州的小伙伴。犹记当时写完信,我郑重地在牛皮信封上写下收信人地址、寄信人地址和双方邮编,细致地在右上角贴下一枚彩色卡通邮票,用餐巾纸耐心拭去邮票周旁多余的胶水,然后郑重地封上信封,同母亲一齐去寄信。在寄完信的几个月里,我一直焦急地等着回信,但一直没有收到。我的小伙伴只是在收到信后于QQ向我简短地表示了谢意。这也是我唯一一次正式地写信封,以致今后所有语文课以及考试中,我从未犯过信的格式错误,但也从未记清信封上那三条横线之上写的内容的顺序究竟是什么。 初中时,我对写信不再狂热。可能像大多数人“喜新厌旧”的习惯一般,虽然还是喜欢信,但我毫无理由地极大降低了写信频率。这应该是我写信最少的时期,印象里只写过一封,写给谁、为什么写,我忘得一干二净。 而到高中,就到了稳定写信期。 最早的一封信是在军训时写给我从幼儿园以来便相识的闺蜜——这可能是我唯一帮她过的一次生日。她不爱过生日,生日又在暑假,难得能有一次机会让我和她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距离如此之近。白天军训不便,我便于晚上宿舍熄灯后在阳台上趁着楼外昏黄的壁灯灯光和老人机微弱的屏幕光写信。这封生日信里,我还为她写了一首藏头诗——之后的我不知是江郎才尽还是再无心思,再没写过藏头诗。 我不是一个擅长维持打理人际关系的人,所以在情感输出方面从来都是被动而笨拙。作为一个文字爱好者,多数情况下,我借由文字表达的情感会比面对面时直白袒露的情感多很多。于是自这封信之后,我便形成了一种潜意识——对自己真正在意的朋友,如果到了特殊的日子,只要有时间,一定要写信给TA。 由于蒲钟圣诞节送信的传统,我三年来都会在圣诞节写信。到现在我还清晰地记得这三年圣诞节的写信对象。与此同时,我也清楚地记得我收过的所有信以及来信人。我深深地知晓,收到信的那一刻,心中瞬间绽放的烟花有多绚丽。当你小心翼翼地打开信封、如奉圣物地展开信纸、聚精会神地细细阅读信中的每一个字,在读完信末的落款之时,你的心中,会满是暖意。这就是信的奇妙力量。 我始终认为,一封满载心意的信能缩短两人之间的距离。在双方距离较近、经常碰面时,信的效力可能还发挥不到最大。但当距离拉远、双方久未会面,信带给收信人的温暖将会指数倍递增。这个观点到现在还未被我实践,但我相信,在逐渐加快节奏的成年生活中,伴随着好友分离四海,我的信会漂洋过海带去我的牵挂与思念,在那一个个特殊的日子陪伴他们。同时我也格外期盼着,有那么一天,我会忽然接收到一封来自远方的信。这种混杂了惊喜和暖意的收信心情一定能伴着我度过未来一个个平凡而又不平凡的日子。 也许正是因为在这个追求极致速度的信息时代对手写信承载的那份情思和羁绊如此之在意,我对《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这部电影的剧情特点记得无比清楚。 我羡慕片中男女主在当代因一本书结缘、用一封封手写信传递的诚挚心意陪伴从未谋面的对方度过人生中一个又一个困难时期的奇妙情谊。永远在等对方的信——这是一种在快节奏现代生活里格格不入、显得传统过时的爱情。 但是,也许写信人的字不够好看,也许思索信中内容的过程颇费心力,也许邮政的寄信收信时间实在漫长,但在每一个等待回信的日子里,对回信人是否会回信的那份“忐忑的信任”以及对那封不知何时将至的回信中的未知内容的猜想,将会是平淡生活中的,那一点闪光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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