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上午,《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南广场1号楼召开。《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制定《条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的时代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测评需要,也是推进美丽莆田建设的内在需要。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原则,既吸收他人所长,又体现莆田特色,既促进有效管理,又保障人民利益。如《条例》倡导公众要养成公共卫生习惯,提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感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等契合当前实际的新要求;倡导践行文明生活方式,提出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符合时代发展的新风尚。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立法,共6章53条,分为总则、倡导与规范、重点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立足时代特点和莆田特色,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风气4个方面,提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养成公共卫生习惯、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发掘“孝道”传统文化、全民阅读、尊师重教、尊医重卫、移风易俗等重点倡导内容。《条例》以重点治理清单的形式,列出14个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其中对“公共场所吸烟”“携犬出户未栓绳”“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撒物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占用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在道路和开放式小区内设置地桩地锁”等不文明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若有以上不文明行为,行为人除了将承担停止违法行为、改正、清理、清除等责任外,还将面临数额不等的罚款处罚。 《条例》坚持激励和约束机制并重的原则,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评选嘉奖、文明行为规范培训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政策价值导向评估、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提示和文明行为记录等制度。 《条例》的贯彻落实,也将有助于我市持续有效防控疫情、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推动莆田真正成为一座文明之城。《条例》实施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跟踪《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持续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