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55元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卓志洪】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形势不断变化的影响下,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出台一系列措施推进全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等工作,使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快速恢复。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逐步回升。据莆田调查队调查,今年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增幅比上半年扩大2.8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
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2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0.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2.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
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加之我市应对疫情出台各项稳就业政策,如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开展线上培训、发放就业补贴、提供就业服务等,带动了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幅比上半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小幅增长
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8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农村居民生活生产恢复正常,活禽、水产市场重新开张,餐饮、乡村旅游、农家乐等行业全部重启,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速的快速恢复提供了支撑,前三季度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增幅比上半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增速最快
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9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财产性净收入主要是房屋出租收入和红利收入。随着整体经济环境回暖,农村居民消费理念提升、投资意愿增强,红利收入随之增长。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红利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7元。另外,疫情有效防控后,人口流动逐步恢复正常,房屋出租得到恢复性增长。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0元。
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
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8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退休人数增加及政策支持下居民养老金的平稳增长;疫情期间各项临时生活补贴、物价补贴以及困难家庭救助等保障到位,加上医疗报销待遇、低保标准的继续提高,带动了转移净收入的增长;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比例较高,赡养收入成为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前三季度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增幅比上半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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