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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购售电抄表结算自然月同期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伯英 娜丽 一民)11月8日,随着最后一笔10月份用户电费的发行及账务顺利关账,标志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成功切换购售同期抄表业务,实现地区全量客户电费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据悉,“购售同期抄表”是指2020年10月起,所有电厂和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都调整至月末24时,并于11月起执行购售电按自然月同期抄表结算方式。此次调整业务包含抄表例日调整、电费账期调整、违约金起算日期调整、报表调整等。
  “统一调整后,每月的电费账单对应的就是当月的电量及电费,次月结算发行。客户可以更直观、更准确地了解自己每个月用了多少电。”莆田供电公司营销部电价电费技术高级师赵晶说道。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自9月份起,该公司营销部提前树立高低压用户清单,组织多轮的购售同期抄表业务培训,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人、质量要求,建立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购售同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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