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我市检察机关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照亮涉案未成年人“回家路”
【发布日期:2020-11-24】 【来源:荔 检】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现责令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近日,一场“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在荔城区检察院举行,现场邀请荔城公安分局民警、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司法社工参加,针对未成年人李某、翁某等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向其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对李某、翁某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这在莆田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据介绍,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据悉,2018年夏天,14岁的李某因和父母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在其居住的小区游荡时,发现自己家楼上邻居房屋的大门上插了一把钥匙。但李某并没有选择将钥匙归还房主,而是偷偷把钥匙藏了起来。2019年6月的一天,李某纠集了翁某在内的9名小伙伴,到该户人家家中共同生活居住了半个月,造成该户人家酒水、家具等物品一定程度的损坏。鉴于李某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翁某因年满16周岁,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移送荔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翁某在共同犯罪当中所起作用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荔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李某、翁某的成长经历以及违法犯罪原因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经过调查,检察机关了解到李某、翁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之外,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教育方式不当也是重要原因。父母长期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当李某、翁某出现贪玩成性、夜不归宿、爱喝酒闹事等不良行为时,父母没有及时加以纠正,最终导致李某、翁某出现了行为偏差。
  为了督促李某、翁某的监护人加强亲子沟通,改善管教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荔城区检察院向李某、翁某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认真反省,引以为戒。此外,荔城区检察院联合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与李某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临界预防帮教协议,监督和帮助李某纠正不良行为习惯,开启全新的生活。
  今年以来,荔城区检察院共对12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集中训诫,并与其中6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签署临界预防帮教协议书。下一步,荔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渐进式和接力式分级干预,将专业化保护、关爱、干预贯彻始终,用法治的“臂膀”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