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岳剑锋) 一夜之间,“存款保险”标识已挂在全市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门外。
“这有什么说道?”昨日上午,准备办理业务的詹先生在跨进银行营业网点前发现了这种标识牌,于是向现场的银行工作人员作了咨询。“就是告诉广大市民用户,您的存款在银行是有保障的,安全的!”银行工作人员的回答很通俗易懂,但怎么个有保障和安全,匆忙来办业务的詹先生并没有细问下去。
据了解,我市从11月28日起,全市范围内有办理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要在营业网点启用“存款保险”标识,以告知公众:您的存款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正在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也就是说,如果存款金额超过50万元,要么换个存款人要么换家银行再办一个存款账户,只要有“存款保险”标识的银行存款,都能确保存款在50万元之内全额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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