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骂人要负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陈祖灏】
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詹某在拥有200多名成员的村微信群里辱骂原告徐某,侵害徐某的名誉权,最后被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微信群属公共网络空间,在群里发表的言论经微信朋友圈传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各成员的言辞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切勿因一时气愤,发表不当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另外,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切莫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网络社交活动不能为所欲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微信只不过是“小圈子”,不属于公共空间,在上面发发牢骚骂骂人,没有什么大不了,事实未必如此。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祸从口出,不可不慎。近年来,因在微信里骂人而受到罚款、行拘、赔偿等处罚者不在少数,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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