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2月1日下午15时,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2月2日上午10时,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涵江区人民法院当即立案受理。 同日下午14时30分,涵江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系涵江区首例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案件,那么,48小时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11月30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涵江区江口镇赤港经济开发区出发,行驶至赤港街与涵港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从提取的被告人王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乙醇浓度平均值211.16mg/100ml。 据介绍,通过危险驾驶类案件48小时刑事速裁办理机制,不仅实现了对该类案件的统一、快速办理,更有效推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整体适用。该机制的运用,极大缩短了审前羁押时间,进一步体现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全流程简化”理念,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当事人免受办案周期冗长的诉累影响。 将了解,下一步,涵江法院将与涵江公安分局、检察院通力合作,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加快建设涵江区48小时速裁一站式办案中心,健全完善机制,为提高司法质效再添亮点!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虽然执法部门对饮酒驾车行为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觉得危险不会找上自己。实际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饮酒驾车的人极易反应迟钝、动作失调、昏昏欲睡,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只有切记饮酒不开车,无证不驾车,才能为每个人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在此,法官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既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又要了解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