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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电子警察”严查“滥用远光灯”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国孟)昨日,笔者从仙游交警部门获悉,仙游交警12月上中旬通过智能化交通违法系统“电子眼” 监控抓拍,查处了不按规定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120余起,树立了“警不在法在”的交通氛围。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一旦滥用远光灯将被电子警察抓拍并被处罚。
  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或骑车人、行人在视觉上障碍甚至瞬间致盲,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滥用远光灯”成为广大车友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誉为“睁着无知的双眼”“夜晚马路杀手”。因为无法及时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有限警力在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相应的难度,除非是专项整治行动,现场被逮个正着,不然很难被及时制止并处罚。
  据了解,这种专门针对滥用远光灯的新型电子警察的智能系统在采集拍摄每组违法行为时的证据都由四张照片和一段视频组成,其中三张照片详细记录违法车辆由远及近驶向路口的不同瞬间,记录下其使用灯光情况形成滥用远光灯的证据链,第四张是一张特写照片,清晰显示违法车辆的车辆号牌,视频则清晰记录整个行车过程,并且电子警察抓拍采用了视频分析技术,会结合车辆同向车道前方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向车道会车情况,综合判定该车是否违法使用远光灯。一旦“滥用远光灯”被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记录,对滥用远光灯车辆会被作出扣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虽然全县分布于鲤城街道、鲤南镇、枫亭镇、大济镇等地主要路段的374个‘电子眼’全天候自动监控抓拍违法车辆,但是市民在夜间行车时,正确使用远光灯作闪烁信号警示前车和对面来车,或者为了看清前方路况短暂开启,不会被抓拍、处罚。”该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陈桂明表示,正确使用远光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二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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