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一男子新买了一张手机卡,准备注册支付宝时发现已经被注册了,且支付宝绑定了一张他人的银行卡,便心生贪念重置了密码将他人的钱转出。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彬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彬和女朋友黄某晶吵架,黄某晶将刘某彬昔日送的礼物折价为人民币2807元转给了刘某彬常用的支付宝账号,后黄某晶将该支付宝账号拉黑。刘某彬为了和黄某晶和好就想将钱退还,于是便登陆另一个支付宝账号,系其2018年底新买的手机号码注册的支付宝账户,该支付宝账户是被害人黄某燕在注销手机号码以前注册的,但黄某燕未将支付宝中绑定的银行卡解绑,后刘某彬通过登陆支付宝重置密码,将黄某燕的农商银行卡中的钱转了2笔给黄某晶,共计人民币5614元。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微信、支付宝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与之相关的犯罪也快速滋生。平时的个人信息要注意保存,更换手机号码或一旦手机遗失后要及时解绑支付软件绑定的银行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贪图小利动歪脑筋误入歧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