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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办学校“红黑名单”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黄凤珍 林红霞】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办学校信用体系建设,人大代表廖爱真建议建立民办学校“红黑名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
  需加强对失信民办学校联合惩戒,有效解决当前无依法依规办学的、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收退费制度不健全等失信违法行为,形成让诚信校园处处受益、不良校园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推动民办学校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人大代表廖爱真建议:
  建立民办学校“红黑名单”,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奖惩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红黑名单”的统一发布和管理,并按照相关程序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列入守信“红名单”的,披露期限为1年。信息主体列入守信“红名单”后发生失信行为的,应当移出守信“红名单”。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披露期限一般为1年;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披露期限可延长至3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披露期限为3年。将失信学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对失信民办学校,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各相关部门依据本领域内法律法规规章,针对未年检的民办学校限制、禁入和其他惩戒措施,应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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