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陈国孟)笔者昨从仙游县财政局获悉,仙游县坚持政府采购阳光规范操作,不断完善监督体系,着力构建阳光监督防线,采购监督覆盖全程,筑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范的坚实壁垒,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作。 据了解,去年1—12月,全县共组织实施各类政府采购项目70个,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3327.15万元(不含土地交易及工程),实际成交金额11841.11万元,节约资金1486.04万元,平均节约率达11.15%,让财政资金真正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 去年初,仙游县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县(2018—2019年度)”,该县为实现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主体责任化、监督阳光化”的多元化管理机制,由县财政局出台系列监督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确保了政府采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该县还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在年初预算和年度执行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的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据悉,该县财政局要求各乡镇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项目申报前须充分进行近期同类产品主流网商销售价、政府采购价等市场行情调查,科学合理确定所需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并作为最高限价。 为强化采购单位和预算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该县推行公开招标备案制。对于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无需再经审核,只需在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上向财政部门备案有关材料即可;同时,加强预算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审核工作,强化采购单位和预算主管部门各自的主体责任,促进了采购市场的逐步完善,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 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该县坚持“宽进严管”,实行依法监管和依法采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让财政资金花出最大效益。通过“严管+善诱”,该县加大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引导和考核力度,采取“双随机”和“放管服”巡察等方式,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代理机构操作行为,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对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加大对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严肃处理,真正实现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筑牢全程监督的“防护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