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开始流传的一些《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一银行宣布合同项下近3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在3月底之间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告知函》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时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将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里所谓的未按约履行规定指的就是借款人把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贷款,违规挪用到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或者替换房贷。 实际上,借由去年小微贷款利率的大幅优惠,不少借款人利用经营贷,尤其是房屋抵押贷进入房市。由于这类资金往往经过多个渠道的多次流转,所以银行检查起来难度不小。 而今年年初,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上海各家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 在新政之下,银行开始投入人力物力,全面严查。据一位沪上银行业人士透露,目前对短时间内申请了经营贷又申请了个人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银行正在加紧核查,并已经对一批违规贷款进行了“抽贷”处理。 此举的震慑效应十分明显,未来将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的行为或将大大减少。 而据界面新闻报道,各地自春节之后,一直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的问题。受访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挪用至“两市”,将被银行提前收回。 业内律师称,若信贷资金被挪用,银行可提前收回;而若致使银行受到损失的,可涉嫌骗贷罪,甚至贷款诈骗罪。 |